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日印发《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提出,2019年底前,各省份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%以上,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,而且,从2020年7月1日起,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。
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提出,要在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,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。随后,5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,则要求将这项任务提前至力争今年底实现,并要求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,争取年底实现全国高速公路入口车辆普遍使用。
《方案》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,并明确了时间表,提出在5月底前,完成中央与地方两级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,收费站、收费车道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(ETC)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,10月底前完成系统联调联试,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,12月底前实现新旧系统切换,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。
《方案》还提出,要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,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、预约安装、上门安装等服务,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、4S店、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,增加安装网点,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。今年年底前,各省(区、市)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%以上,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。值得关注的是,从2020年7月1日起,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。
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也将调整,《方案》要求,从2020年1月1日起,统一按车(轴)型收费,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,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。
对于公众关注的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,《通知》也予以了明确,要求各地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,结合本地区实际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,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,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,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,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,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。